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郑各单位:
为加强房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改工作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事程序
微机查档(前置)、初审――复审――审定――归档
二、提交材料
(一)公有住房出售
1、存量公有住房出售
(1)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请示(产权单位文件3份)
(2)购房人员登记表(2份)
(3)房屋售价计算过程表
(4)出售公有住房评估表
(5)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落实情况表
(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职务(称)证书及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7)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户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2、退回原售住房按现价出售
(1)关于退回原售住房按现价出售的请示(原产权单位文件3份)
(2)产权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自愿退房申请
(3)已售房改房退回登记表(2份)
(4)购房人员登记表(2份)
(5)房屋售价计算过程表
(6)出售公有住房评估表
(7)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落实情况表
(8)市房改办原售房批复文件、原购房人员登记表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9)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职务(称)证书及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退回原售住房
(1)关于退回原售住房的请示(原产权单位文件3份)
(2)产权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自愿退房申请
(3)已售房改房退回登记表(2份)
(4)市房改办原售房批复文件、原购房人员登记表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住房接轨
(1)关于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住房接轨的请示(产权单位文件3份)
(2)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住房接轨登记表(2份)
(3)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落实情况表
(4)出售公有住房评估表
(5)市房改办原售房批复文件、原购房人员登记表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职务(称)证书及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军产住房出售
(1)关于出售军产住房的请示(产权单位文件3份)
(2)军产住房出售房价计算表
(3)购房人员登记表(2份)
(4)上级批准售房文件
(5)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户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6)军产住房评估表
(7)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职务(称)证书及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6、出售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
(1)关于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请示(产权单位文件3份)
(2)购房人员登记表(2份)
(3)成本核算表和职代会决议
(4)经济适用住房评估表
(5)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6)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户图(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7)市房改办原复函文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职务(称)及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7、换发新《房屋所有权证》
(1)关于换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请示(3份)
(2)郑州市1983-1989年开展住宅出售试点工作所发《房屋所有权证》换发新证登记表(2份)
(3)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职务(称)证书及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困难企业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
1、关于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函(产权单位文件3份)
2、市政府批准意见及《困难企业认定表》
3、集资人员登记表
4、集资资金证明
5、《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和标准层平面图
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职务(称)及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住房货币补贴
1、住房货币补贴申报
(1)关于申报住房货币补贴的请示(申报单位文件3份)
(2)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申报情况数据采集软盘
(3)单位申报住房货币补贴报表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职务(称)证书及聘书等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住房货币补贴支取
(1)郑州市职工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离(退)休证或购买住房合同(契约)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售房款使用
1、原产权单位申请
2、售房款使用计划和预算
3、售房款使用审批表
三、受理条件与时限
(一)受理条件
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受理时限
初审工作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定在六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批,根据市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受理审批)
四、归档管理
(一)接收整理及录入档案
1、对接收的档案要认真核对,材料必须齐全,对缺少要件的不予接收。
2、整理档案时按要件的主次进行排序编页,填写卷皮及盖章时,要与档案内的总目录一致,要求字迹端正、美观。
3、对单位房改请示作出批复后,相关信息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微机录入并归档。
(二)查阅档案
1、查阅本人住房档案的,要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房改批复文件号方能查阅,不允许查阅他人档案。
2、查阅本单位档案的,要出具单位介绍信、房改批复文件号及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方能查阅,不允许查阅其他单位档案。
3、有关单位查阅档案的要出具单位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本人执法证件。律师查阅档案的,要出具单位介绍信、律师执照证件、委托书、案件受理书。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