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806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联系电话:0371-67889806
传真号码:0371-67889826
通讯地址: 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zzsfgj67889806@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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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局行政职能和领导名单及分工;
2.机关各处室职能和中层领导名单;
3.局属事业单位职能和领导名单及分工;
4.局年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要点;
5.局限有行政审批项目及办事流程;
6.国家、省、市房地产法律、法规;
7.局规范性文件;
8.局重大工作安排;
9.收费标准、依据;
10.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网址: /。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
)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7889907。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