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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    ( 日期: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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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郑劳社〔2008〕27号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
保险情况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6月24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按时完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加大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专项综合监察执法大检查,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这次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专项综合监察执法大检查,在指导思想上要做到“三个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这次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坚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在内容上把检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相结合;在力度上把开展拉网式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方法上把加大处罚惩戒与改进办事服务方式相结合;在工作方式上把执法大检查与社保缴费稽核检查相结合。
       二、这次综合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一)综合执法检查重点范围
      1.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中央、市属、县(市)区属重组改制后的各类无主管用人单位
      3.招用外地来郑务工人员的建筑企业、宾馆、饭店、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场所以及综合商务写字楼
      4.保安服务公司和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
      5.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执法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章管理制度,是否使用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2.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与农民工签订了内容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规范了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行为
      4.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自2008年7月下旬开始至2008年10月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下旬为准备动员阶段。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这次执法大检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详细措施,全面安排布署并做好舆论宣传,创造利于大检查的氛围。
      第二阶段:2008年8月1日――8月31日为各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第三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30日为专项综合执法大检查全面展开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找准切入点,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全方位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1日――10月31日,为市里统一抽查及总结表彰阶段。届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要于10月15日前将本次大检查的情况总结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次大检查全市要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联 系 人:刘嵩峰  朱  楠
      联系电话:67805115(传真)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来源:郑州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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