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郑房地开〔2008〕19号 签发人:潘冰
各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住房[2007]71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07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注册地址在郑州市(含县、县级市、上街区),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参加此次资质动态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二)2005年以来企业开发经营状况。是否承建开发项目;是否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是否有停建、缓建工程;是否有延期交房又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拖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三)2005年以来承担的开发建设项目质量情况及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处理;
(四)是否发生消费者对该企业的集体投诉,企业处理投诉事件情况;
(五)是否按期报送信用档案;
(六)是否按期报送项目手册;
(七)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是否向购房人提供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否依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八)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工程款问题;
(九)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考核申报材料
(一)考核申报表(3份);
(二)企业自检报告(1份);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五)企业资质管理数据软盘和统计年报数据软盘;
(六)信用档案上报数据软盘;
(七)企业开发经营业绩证明: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讯联系表电子版(1份)。
以上资料(除软件外)一律按A4纸打印或复印,依顺序装袋。
四、操作细则
(一)按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的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且2007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二级资质开发企业近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且2007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三级资质开发企业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四级资质开发企业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开工建设;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应在2年内有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项目以及代建项目不计入企业经营业绩)。
(二)核定企业的业绩起算年份为2005年,2005年前完成的竣工面积和投资额不纳入核定范围。
(三)企业业绩(竣工面积和开发投资额)不能重复计算。企业业绩(以竣工备案表建设单位名称为准)计入了子公司的,则不能计入母公司;计入母公司的,则不能计入子公司。
(四)在重新核定等级时因业绩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应降低等级;低于四级标准的不予换发新证。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予换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包括《暂定资质证书》):
1.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
2.企业连续亏损,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
3.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
(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降级或者停止其办理新开项目手续(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上加以注记):
1.未按规定建立信用档案并报送相关资料的;
2.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手册制度的;
3.未按规定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的;
4.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未依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
5.发生消费者集体投诉,未予妥善解决的;
6.严重拖欠工程款的。
五、考核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检自查,填写考核申报表,写出自检报告,将上述材料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公室;
(二)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查,提出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市辖县、县级市、上街区对当地企业进行初审后,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复审);
(三)省建设厅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本次考核应与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和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相结合,凡在检查中有拖欠工程款和严重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以及企业现有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所规定条件的,均为不合格。
逾期不报送考核材料和统计年报的企业,按考核不合格处理。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没有开发业绩,并且无新开发项目的企业,不予换发资质证书。
对考核不合格的开发企业,分别根据情况给予降级、限期整改、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七、时间安排
本次动态考核工作自2008年2月27日开始至2008年3月底结束: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3月2日,各企业根据动态考核的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搜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做好财务审计,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2008年3月3日至3月28日,各企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表》、项目相关资料、书面自查报告等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办(郑东新区联合大厦1111房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时间见附表。
市房管局将在2008年3月底对全市开发企业动态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河南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后,我局将在郑州房地产网上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八、其它
申请核定、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按照《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同动态考核材料一并报送。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资料时间安排表
|
序号 |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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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101001x―4101350x |
2008.3.3-20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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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101351x―4101700x |
2008.3.10-2008.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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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01701x―4101950x |
2008.3.17-2008.3.21 |
|
4 |
4101951x― |
2008.3.24-2008.3.28 |
注: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第5-7位为企业排序号,第8位为企业级别号。
2、各县(市)、上街区接收当地企业资料时间自行安排。